建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

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投資抵減試算工具

$

*適用範圍:100萬元 ~ 20億元

$

*用於計算30%抵減上限

試算結果

比較項目 方案一 (抵減 5%)
限當年度抵減
方案二 (抵減 3%)
分3年抵減
1. 可抵減稅額總額 0 0
2. 當年度抵減上限 (應納稅額 30%) 0 0
3. 本年度實際可抵減金額 0 0
4. 尚未使用的抵減餘額 0 0
小編提醒:
  • 方案選擇經申報後即不得變更
  • 若合併其他投資抵減,當年度總抵減上限為應納稅額的 50%。本表僅計算單獨適用產創10-1之 30% 上限。
  • 方案二之餘額可於往後兩年內繼續抵減 (受每年 30% 上限限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