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
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投資抵減試算工具
本年度投資支出總金額 (未稅)
$
*適用範圍:100萬元 ~ 20億元
金額未達門檻或超過上限!
預估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
$
*用於計算30%抵減上限
試算結果
比較項目
方案一 (抵減 5%)
限當年度抵減
方案二 (抵減 3%)
分3年抵減
1. 可抵減稅額總額
0
0
2. 當年度抵減上限 (應納稅額 30%)
0
0
3. 本年度實際可抵減金額
0
0
4. 尚未使用的抵減餘額
0
0
小編提醒:
方案選擇經申報後即
不得變更
。
若合併其他投資抵減,當年度總抵減上限為應納稅額的 50%。本表僅計算單獨適用產創10-1之 30% 上限。
方案二之餘額可於往後兩年內繼續抵減 (受每年 30% 上限限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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