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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(2026) 贈與稅試算機

依下列區塊填入贈與人的本年度贈與項目,右側即時顯示預估贈與稅。不確定的項目點「說明」即可查看。

①

贈與金額

贈與人本年度贈與「全部」受贈人之財產總值(單位:新臺幣,可先估算)

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
元
活存、定期存款、現金
元
上市股票按贈與當日收盤價(當日無交易則往前取價);基金按當日淨值 × 移轉數
元
私人公司淨值或核定價,機關可能另行核定
元
贈與保單以「保單現金價值」計價,非保額
元
車輛、珠寶、會員權、債權、智慧財產權等
元
贈與總額(本年度全部受贈人合計)0

⚠ 合計原則:同一贈與人同一年度,對不同受贈人的贈與要加總計算(例如今年對 3 名子女各贈與 500 萬=贈與總額 1,500 萬),免稅額 244 萬只扣「一次」。

②

扣除項目

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的金額(申報時需保留證明)

父母對一名子女的婚嫁贈與,100 萬以內不計入;須已包含在①。多名子女請分別核定後列入其他不計入項目。
元
對政府、學校、公益宗教機構之捐贈,及其他法令規定之扣除
元
須有契約及履行證明;贈與人自己借款來贈與不可扣除
元
扣除小計(免稅額另於右側計算) 0
③

其他特殊情形

贈與不動產移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、契稅(均可自贈與總額扣除;先選「誰實際出資繳納」)

▾
得自贈與總額扣除(施行細則第 19 條,無論由誰出資)
元
同上:得自贈與總額扣除(施行細則第 19 條)
元
誰實際出資繳納上列土地增值稅、契稅?
法定納稅義務人為「受贈人」;若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,依本法第 5 條第 1 款視為贈與、併入贈與總額

115年 預估應納贈與稅

NT$ 0

贈與總額

0

課稅淨額

0

適用稅率

—

查看計算明細▼
適用級距—
稅額(淨額 × 稅率 − 累進差額)0
預估應納贈與稅NT$ 0

📌 本次試算注意事項

115年贈與稅率表(參考)▾
💡

分年贈與規劃比較

免稅額「每人每年」244 萬——把贈與分攤到不同年度,常可省下一大筆稅

(自動引用上方 ① 贈與總額、② 扣除項目;扣除額按贈與金額比例分攤)

每年贈與

0

每年淨額

0

分年合計稅額

0

一次贈與稅額

0

可省稅

0

*假設各年度皆適用相同免稅額與級距(本工具以 115 年標準計算各年);實際規劃請以各申報年度之公告標準為準,並注意各年度資產價值變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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