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依照實際交易情境點選
依財政部88年函釋,起運地與交付地皆在境外,且您以進銷貨列帳。此交易免徵營業稅,亦無需申報銷售額。
您提供的是勞務(居間介紹),且勞務使用地在國外。請按收付差額認列佣金收入,申報適用零稅率。
雖在國內交付,但因交易對象為國外客戶且交付給保稅區/出口加工廠商,視為外銷供應鏈一環。需備妥訂單、送貨單及出口報單等證明。
若無法提供完整外銷證明文件,或僅為一般國內買賣交付,則視為國內銷售,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繳納 5% 營業稅。